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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的通知》
    共有63条公众意见,第3/5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登记号:ac5f677b7ea8
 
时间:201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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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关键是要方便百姓,尽快建立家庭健康档案,送医送药上门,就可解老人上医院不便之苦。
 
 
登记号:c176df7ea9e5
 
时间:201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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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政府规范代配药制度的本意是好的,但必须配套措施上去。首先,各级医疗单位应该实施全年无休的门诊制度,这样有利上班族和上学族也能在双休日和国定假日亲自前往医院就医和配药,否则按现行的门诊就医时间是很难甚至无法使如此庞大的人群都按照政府的要求每次都亲自前往。
再则,简化申请代配药手续。日前政府出台的申请配药手续太繁琐,耗时耗力。建议通过技术手段让市民能在医院领取代配药申请表后直接由医院注册或者也可以直接到医保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册。这样大大节省时间成本。
还有,建议适当延长代配药有效期的时间。
 
 
登记号:ebc1a9f0f25e
 
时间:201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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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现在老人看病就医本身就已经很难了,尤其是70岁以上的老人。挂号排队,就诊排队,收费排队,化验排队,取药排队,每个队排十分钟就50分钟了。再说有绝大部分的医院不是全年无休的(就我知道浦东就浦南医院是全年无休,但也常人患为满)。再这种极不便利的就医环境下,现在又要增加老百姓的就医难度,三个月要办一次手续。一个管理部门或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可以从病人的角度思考一些问题?改革医疗制度是否可以多为老百姓想想?什么叫方便参保人员?什么叫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现在的做法是方便了参保人员吗?要家里老人或承担繁重社会工作的家庭人员每隔三个月去医院办一次手续,那叫方便?谁方便了?要阻止或消除违章配药和不合理配药,作为社区卫生中心的职能部门,能否做一下为所在地区的老年病人送医送药呢?哪怕是上门开药方!!现在不是提倡科学发展观吗?那么政府的只能部门能否先把7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病史建立病史档案网络联网呢?只要病人家属到医院代为配药,就做到不要病家开口就可以配上常用药呢?类似上门看病开药方,这些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都做得不错的好传统,为什么现在科学发达了反而做不到了呢?
    严控医保合理使用药材,防止乱用药倒卖药,我们老百姓都是支持的。但是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希望有关部门要站在人民的角度,病人的角度来考虑,不要把困难推给老百姓自己来解决。要真正方便老百姓的利益,职能部门和管理部门是要做出部分牺牲的,比如增加工作量,或许还要增加设备等等,但是,你们为老百姓想了,老百姓会感激政府,感激为之而付出劳动的社区医务工作者。
 
 
登记号:43fb8b4897df
 
时间:201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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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您好!
对于代配药新制度,我建议:
目前上海的老龄人口位居全国之首,平时我们做子女的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生病的老人,深感压力重大,每次去帮着配药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如果把给患有大病的老人代配药作为特许,可以通过一次审核认定允许家属代配药,这样至少给我们做子女的减少了3个月的审批手续,这已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忘:各位领导可以接受我这个比较合理的意见!
    
 
 
登记号:902a4faefaae
 
时间:201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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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是否可以办理终身代配药手续或者一年办理一次代配药手续?终身代配药手续可以由医生上门核实情况等方式来确认。
 
 
登记号:33296e4eb86b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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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我已91岁。有6种慢性病。不能外出,平时由女儿代配药。
现在怎么办?建议:
1.1年办1次手续。
2.医生送药上门。
上海有很多老人的子女在国外居住,经常要赴国外探亲,时间为半年到一年,需要携带半年到一年的药物到国外,由于一次只能开少量的药,一般在国外期间委托朋友在国内代配药,邮寄或请人带到国外,以确保慢性病的治疗。这种老人在上海比例较大,希望“代配药的规定”中考虑这部分老人的正常需求,给于被委托人半年到一年的代配资格。
   另外,能否在这类老人离开上海赴国外时,允许他们对需要的慢性病药多开半年到一年的药量,直接自己带到国外。
 
 
登记号:8b7b51951841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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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些意见后,我感到难以理解,我母亲是个89岁双目失明且行动十分不便的老人,平时都是由子女代配药。
   根据这个意见规定,我有以下几点想法:一,如果登记申请人没有空配药,其他人如何代替? 二,对于有效期三个月,大家工作忙平时不会留心,如果到了确实需要配药的时候而过期无法配药,带来配药困难。 三,如果碰到节假日,而且又正好三个月到期,有关部门又休息,不能重新申请,怎么办? 四,我现在所登记的申请表是不是可以到任何一家医院配药?   
  总之,有关部门所制定的这套制度,我认为对我们市民来说,带来很大的不便,不能因为嗜杀一小部分人骗保,就要全市市民来承担,增加麻烦。作为一个制定政策的部门,对骗保问题应该加强监管,提高惩罚力度,不要制定的政策给群众带来新的麻烦和不便。要利民便民,不要扰民难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充分考虑我的意见!谢谢!
 
 
登记号:558872aea568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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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我已91岁。有6种慢性病。不能外出,平时由女儿代配药。
现在怎么办?建议:
1.1年办1次手续。
2.医生送药上门。
 
 
登记号:35578fa35c68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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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关于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的发案确实是好的,但是要尽量减少其中的申请程序,象我家里有2个90岁以上的老人,平时行动不便,并且患有慢性疾病,一般的常用药都是我去代配的,是不是可以根据年龄大的关系适当延长代配药的时间,因为平时我在家还要照顾老人,没有时间去社保中心办理,这样对我们来说觉得不是很方便,请考虑!
 
 
登记号:605d7d7a2380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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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严控医保门诊代配药,本身没有问题。但是,目前所有医院都规定每次门诊配药的金额限制,这样对于慢性病来说是极其不便的。比如,我是慢性乙肝患者,目前正在抗病毒治疗,这个过程要经过相当长的岁月,甚至要终身抗病毒,也就是要每天吃药,现在我到一家二级专科医院去挂门诊配药,由于抗病毒药比较贵,每粒达38元,所以医院每次只能给我开4粒药,每天吃一粒,也就是连一个星期的用量都不到,而我每天又要上班,无法到医院去配药,只能请我妻子代为到医院配药,这样极其不便,再何况,我还要出差,如果出差半个月,那我的药又不够怎么办?所以我建议每个医院对于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每次允许配药的用量不少于两个星期的量,而且代配药的手续不要太麻烦,应从方便市民出发,如代配药的人除了须有患者的医保卡外,另须持有代配药者和患者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即可代配药;如果没有关系证明则须有患者到医保中心开具委托书证明,即可委托他人代为配药。这样一方面能控制门诊代配药的乱象,另一方面又能方便患者日常用药的需求。因此,我恳切的希望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注重以人为本,从方便患者出发,再来寻求控制代配药的不合规现象。
                                        一个慢性病患者
 
 
登记号:717f565ab096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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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身体情况你们应该知道,我不赘述了。我认为政府出台一项政策,应该方便群众,操作简便,特别对老年人。所以我提议:1,将老年公务员、离退休公务员享受医疗政策与取药办法移植到普通群众;2,此政策出发点是认为群众觉悟低,会将药供他人享受用甚至卖钱(公务员层面也有此事),那么我建议在家庭医生推广同时建立配送药人员,为有需要服务的老年人代配药,代送药,这样既不会多配药,也不会没药吃,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由政府,医院和个人共同承担;3,这部分人员对异地养老或侯鸟式养老或出门旅游较长时间(离家一个月左右直至数月的驴友)可以为他们配足所需的长用药,方便他们离家,不到时间下一次药不准配。即老人的常用药在服务人员监督下可保证不多不少的服用而自己或家人可不用为他们每天的服药担心、奔波。辛模良,2011.05.27
 
 
登记号:543f66626bd1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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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就有一位因中风行动不便的病人,基本离不开人照顾。我们都是六十岁以上老人,如因为每三个月就要去办次手续就会给我们带来很多不便。是否可以从病史上或出院小结来证明病人的病情,以此来代配药的证据。或有更好的办法应处处为百姓的方便考虑。
 
 
登记号:c0de7fe7a40a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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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市的市民,属于我国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后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现在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
我们夫妻两家的父母都已经步入老年阶段,而且都身体很不好,我父亲肺癌脑转移已经卧床好几个月了。母亲身体也不好,两侧甲状腺都已切除,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服药。两年前小腿粉碎性骨折术后一直没有恢复好,走路很不方便,还要在家照顾父亲。婆婆乳腺癌晚期,也已经卧床不起,公公已经七十多近八十岁,患过多次脑梗......
因为老人身体原因,基本上父母的常用药都是我们做子女的去医院配的,而且像这种长期用药的病,地段医院很多药都没有,需要去三甲医院配。我们夫妻一个在外企工作,一个在公安工作,工作都很忙压力也很大。请假照顾老人和去医院开药已经非常困难了,如果再增加去社保局办手续的时间成本,那就更困难了。
我相信,像我家这样的情况在独生子女的父母步入老年阶段的现在已经要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了,希望政府部门本着以民为本的精神,不要再给压力已经很沉重的我们再增加哪怕是一点点的负担,能够出台一些更方便我们照顾好老人的政策。
 
 
登记号:43d07b3b991b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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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母亲患有高血压、心律不齐、早搏、双侧椎动脉、基底动脉、血管痉挛、脑动脉硬化、严重的糖尿病,现已导致双目失明。由于这些疾病,导致病人现在行走不便。
    我老婆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肾病、脑干死等...各种疾病,现在也行走不便。
    因2人都行走不便,亲自去医院配药就诊,很困难,一直都由我去一、二、三级医院代配药。如果实行新政策了,那他们行走不便该怎么处理呢?
    我的建议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可以采取年龄制的代配药方式(如:行动不便、患有特殊疾病、年龄在70岁以上的,可以不实行新政策),手续办理越简单越好。
    实实在在为百姓办实事,那才是百姓的福音。谢谢!
 
 
登记号:f649b27fc6b1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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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人毛病很多,一会儿中医、一会儿西医它不可能定点在一个医院看病的。办了这张“代配药申请表”,去任何医院配药都可以吗。还有,行动不方便老人,也要上医院看病,但有家属陪的,配药时是家属帮着配的,这算作是代配药品吗?三个月时间太短,能否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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