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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的通知》
    共有63条公众意见,第1/5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登记号:ad7f7ac09e72
 
时间: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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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际操作中代配药的决定权在医生手上,此通知只能对确需代配药者增添麻烦,而对“部分执业医师的处方用药与病人及其病情不相符合,带来用药安全方面的隐患;个别医务人员甚至串通不法药贩骗取医保基金”的限制侧毫无作用!!
2.对一些慢性病人因行动不便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配药的,仅限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且需要长期服药的情形。门诊接诊医师在提供代配药服务时,原则上应当严格按照原治疗方案配药,并认真记录。此点有实际操作意义!医生可凭此点来拒绝不符合此要求者,对不法药贩骗取医保基金多设置了点障碍,有减少不法药贩骗取医保基金的作用。
3.“代配药登记”此法不适当!只能对确需代配药者增添麻烦!对本已弱者又赠负担!不符合改善民生宗旨!对减少骗取医保基金没有作用!是否配药的决定权在医生手上,鉴于用医保卡配药者的代配药者基本也有医保卡,可要求代配药者在就医配药时,同时出示代配药者的医保卡。
 
 
登记号:51015e32be8d
 
时间: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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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征求意见”的说明,心中很不是滋味,不法药贩子勾结了那些贪图小利不知自爱的参保人员,使国家蒙受损失,也害苦了大多数确实因年老体弱又行动不便需要由亲属代配的患者。目前拟试行办法,可能对打击药贩子有一定的效果,但也希望能多想些办法,不要一刀切,造福于人民。以我为例,我和老伴均已年近九旬,老伴体弱,她患有冠心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病,平时也是固定几种药,因子女不在身边,一直由我代配,我们也只在社区卫生院就医,那里的医生以及挂号、药房等处的工作人员都已很熟悉,如今却要我先要他们开具证明再去医保中心备案,再回过头来到原地配药,真是滑稽可笑,如此来回折腾人,而且要三个月再来一次,想想就觉得惶恐不安, 希望你们在制订办法时尽量周详些,照顾到实际需要的人,那就功德无量了。
 
 
登记号:22db5f69bdcc
 
时间: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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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这个规定也持保留意见,初衷是好的,为了抵制不法分子以代配药为幌子骗取医保药品贩卖牟利.但给我们这些确需代配药的参保人员带来了大麻烦,像我母亲已是九十多岁的高龄老人,身患多种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前段时间还因骨质疏松造成胸椎、腰椎压缩性骨折,只能卧床,长期以来都是我去医院替她代配药的,再说我家住在老式工房的五楼,没有电梯,她基本上是不能下楼的。如果照这个规定她必须三个月一次去签代配药申请表,怎么做得到呢?我相信全市像我母亲这种情况的不在少数!
  一个规定的制定要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为了抵制少数不法分子的行为而因噎废食,有关部门完全应该想出更正确的方法来抵制不法分子地不法行为,比如有的网友提出一经查实吊销医保卡三年等等,而不应用这种规定来为难我们大多数守法参保人员
 
 
登记号:66aac70b00b0
 
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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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我明确表态:我是坚决反对这种做法的。因为我知道:虽然有一些药贩子在套药贩买,但大多数代配药都是老年人因行动不便,不得不委托子女去医院代配药。如果这样规定,那就给很多老人增添了无穷的麻烦,也给现在工作都很忙的子女们增添了无穷的麻烦,不是有益人民群众,而是给人民群众增添了无穷的麻烦。
解决方法,我的意见是:现在政府不是在大量宣传:希望与全科医生签约,五年内给每个家庭配备家庭医生吗!但是居我了解,这个家庭医生的概念很不清。我因为家里有2个90岁的老人,所以我非常关心这个问题。有些报道好像是进家门上门诊断的,而有些解释是不上门的,签约医生仅仅是什么予约门诊、健康咨询类的。我所在的社区卫生站就是这么解释的。这就奇怪了,不进家庭,叫什么家庭医生?而老年人最需要的就是能够上门诊断的家庭医生。这个问题,我在去年10月16日新民晚报B13版参与讨论发表的文章和今年2月写给浦东新区张恩迪副区长的信中,都强烈呼吁给80岁以上的老人配备能上门诊断的家庭医生。我充分理解现在我们的全科医生数量还不多,因此你不必强调每个家庭有家庭医生,因为年轻人亲自去医院,问题还不大,最多是多等一会的问题,而行动不便的老人,几乎是无法亲自去医院的。所以,我强烈建议:第一步:先给80岁以上的老人配家庭医生。
这样解决代配药的办法就有了,你可以规定:老人要求代配药,必须先签约。家庭医生上门诊断开方,然后子女去医院拿药。这样二个问题不是都解决了吗!
我非常赞同!你们规定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医疗机构应开具2至4周处方用量,但实际上配药并做不到你们所规定的,每次配药最多两周,价钱贵的药有事配药用量一周多不到,你们应对医院采取些相应的考核办法,真正为百姓减负,同时也为医院减负。
 
 
登记号:2b23a96c4247
 
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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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意见:
我是个上班族,患的是慢性病,平时基本上靠母亲帮我配药,因为长期需服药,而且我中药,西药都在吃,又不是在一个医院的,现在我想政府也知道,找个工作不容易,如果一直请假去看病,哪个公司会要你,而且医院配药都在工作日的。像我这样的病友有许多许多,而且你们真不知道我们这些患者的痛苦,基本上都是凌晨去排队,路程和费用是更不要说了。现在再出来这种“通知”,让老百姓更是雪上加霜,我想药贩子必竞没有患者多,我希望政府能为民生考虑,不要执行这个条例,而是督促有关部门怎样去执行控制杜绝药贩子的钻空子。真正的为民办事,为老百姓着想。
 
 
登记号:66f0c68266b4
 
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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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同这个规定!需要人代配药的病人都是最最无奈的,这个规定会使真正要用药的病人没法得到药了。那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和贪图小利的人都是为了“钱”,那就在经济上制裁他们!查到了就一定重罚!持卡人取消3年或5年医保待遇;“黄牛”就以他套来的药的10倍价甚至更多倍罚他,罚得他们心痛、肉痛、倾家荡产;与黄牛有关联的医护人员,不仅在经济上惩罚,还取消行医资格;与黄牛有关联的药房人员,不仅在经济上惩罚,还解除合同辞退。为举报者保密并有奖。政府动真格,还怕治不了这一小撮败类!请千万不要让病人成了这些不法者的垫背。
 
 
登记号:c62b76848901
 
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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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代配药带来的种种隐患,关键是:一、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特别是健全家庭医生上门送药服务;二、扩大社区卫生中心供药范围,现在好多重大疾病的患者,年老、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卫生中心配药时,因无药可配只能往三级医院跑,无形中,增加了家属代配药的次数及交通费的负担;三、对于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服药的行动不便的患者,建议医院每次配药时,可配一个月的剂量。
 
 
登记号:06e77852ec03
 
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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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两位91岁和82岁的老人,尤其91岁的老人家,腿有残疾,行动非常不便,日常生活自理有困难。是否以后能简化子女代配药的手续,或者请社区医生代为配药,并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登记号:28b4fc08d978
 
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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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我就想不通,碰到问题不去想办法解决,而是对医保使用者设置障碍.
看病的病人占医保的人来说是少数,而病人不能自己到医院配药,要家属代配药的又少之又少,他们是弱者.强势的医保制定者能听他们的声音吗.
代配药的家属的苦处就不说了,真的不要增加代配药家属的负担了!!!
提二个建议:
1,请居委会证明代配药的病人需长期代配药.
2,请专家们用数据处理的方法找出你们要打击的人,应该发挥科学作用,得到更好的效果.
希望出台双赢的规定
同意,对家有老人患慢性病的家庭来说,这样确实太麻烦,现在的人本来就是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和社会压力都很大,再在这种事上花精力和时间,实在是有点吃不消啊!还是该想想其他办法!
 
 
登记号:85103114d152
 
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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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虽然本市曾经发生过极少数人以“代配药”之名,盗骗医保经费的个案,已经受到严肃查处。没有必要让多数人,尤其是那些年迈体弱的老人,为了享受基本医疗和基本药品而徒增许多繁复的配药手续。少数人犯错,让多数人“吃药”的办法,实不可取。

如果按照上述《通知》里的办法去实施,无疑是给百姓,尤其是老年人的“看病难”雪上加霜。我们老年人,表示坚决反对。

继续维持原来的办法,就可以了。如果要改进,就是要想方设法,使有病的市民,尤其是老年人看病、配药更为简捷方便。那种改革才是民心所向,功德无量。望苍天佑我中华,黎民少受折腾。
我非常赞同该同志的建议。我们也是二位80岁以上的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长期吃药,需要子女每月代配药二次,只有一个子女,又要上班,已经感到非常麻烦,如按新政,真叫人不知怎么办,恳请政府都从市民的实际困难出发制定政策。
 
 
登记号:2359f94b58f1
 
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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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应该规定外人不得代配。家里人应该可以代配药,无须办手续。因为我有糖尿病,又是上班族,平时没空配药。配药医院规定又是必须工作日去配药。总见不得我一直请假去配药??希望政府能够多多考虑我们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如果是夫妻或者父母,子女代为配药,应当允许。如果是外人,则应当实行相关规范制度。我有很多病友,也都是这个情况。真的希望政府能够多多考虑我们老百姓。我也是一名党员,相信我们党领导的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完满的答复。谢谢!!!
同意!
 
 
登记号:2359f94b58f1
 
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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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我是本市的市民,属于我国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后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现在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
我们夫妻两家的父母都已经步入老年阶段,而且都身体很不好,我父亲肺癌脑转移已经卧床好几个月了。母亲身体也不好,两侧甲状腺都已切除,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服药。两年前小腿粉碎性骨折术后一直没有恢复好,走路很不方便,还要在家照顾父亲。婆婆乳腺癌晚期,也已经卧床不起,公公已经七十多近八十岁,患过多次脑梗......
因为老人身体原因,基本上父母的常用药都是我们做子女的去医院配的,而且像这种长期用药的病,地段医院很多药都没有,需要去三甲医院配。我们夫妻一个在外企工作,一个在公安工作,工作都很忙压力也很大。请假照顾老人和去医院开药已经非常困难了,如果再增加去社保局办手续的时间成本,那就更困难了。
我相信,像我家这样的情况在独生子女的父母步入老年阶段的现在已经要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了,希望政府部门本着以民为本的精神,不要再给压力已经很沉重的我们再增加哪怕是一点点的负担,能够出台一些更方便我们照顾好老人的政策。
同意!
 
 
登记号:2359f94b58f1
 
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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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严控医保门诊代配药,本身没有问题。但是,目前所有医院都规定每次门诊配药的金额限制,这样对于慢性病来说是极其不便的。比如,我是慢性乙肝患者,目前正在抗病毒治疗,这个过程要经过相当长的岁月,甚至要终身抗病毒,也就是要每天吃药,现在我到一家二级专科医院去挂门诊配药,由于抗病毒药比较贵,每粒达38元,所以医院每次只能给我开4粒药,每天吃一粒,也就是连一个星期的用量都不到,而我每天又要上班,无法到医院去配药,只能请我妻子代为到医院配药,这样极其不便,再何况,我还要出差,如果出差半个月,那我的药又不够怎么办?所以我建议每个医院对于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每次允许配药的用量不少于两个星期的量,而且代配药的手续不要太麻烦,应从方便市民出发,如代配药的人除了须有患者的医保卡外,另须持有代配药者和患者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即可代配药;如果没有关系证明则须有患者到医保中心开具委托书证明,即可委托他人代为配药。这样一方面能控制门诊代配药的乱象,另一方面又能方便患者日常用药的需求。因此,我恳切的希望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注重以人为本,从方便患者出发,再来寻求控制代配药的不合规现象。
                                        一个慢性病患者
同意!
 
 
登记号:186f6c7c3391
 
时间: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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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配药的问题家庭医生制度实行后就可解决,现在似乎不必急于对此大做文章。我看,还是请有关部门先把家庭医生制度尽快搞搞好,其他就不要自找麻烦了。
 
 
登记号:8d5a00d91560
 
时间: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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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确表态:我是坚决反对这种做法的。因为我知道:虽然有一些药贩子在套药贩买,但大多数代配药都是老年人因行动不便,不得不委托子女去医院代配药。如果这样规定,那就给很多老人增添了无穷的麻烦,也给现在工作都很忙的子女们增添了无穷的麻烦,不是有益人民群众,而是给人民群众增添了无穷的麻烦。
解决方法,我的意见是:现在政府不是在大量宣传:希望与全科医生签约,五年内给每个家庭配备家庭医生吗!但是居我了解,这个家庭医生的概念很不清。我因为家里有2个90岁的老人,所以我非常关心这个问题。有些报道好像是进家门上门诊断的,而有些解释是不上门的,签约医生仅仅是什么予约门诊、健康咨询类的。我所在的社区卫生站就是这么解释的。这就奇怪了,不进家庭,叫什么家庭医生?而老年人最需要的就是能够上门诊断的家庭医生。这个问题,我在去年10月16日新民晚报B13版参与讨论发表的文章和今年2月写给浦东新区张恩迪副区长的信中,都强烈呼吁给80岁以上的老人配备能上门诊断的家庭医生。我充分理解现在我们的全科医生数量还不多,因此你不必强调每个家庭有家庭医生,因为年轻人亲自去医院,问题还不大,最多是多等一会的问题,而行动不便的老人,几乎是无法亲自去医院的。所以,我强烈建议:第一步:先给80岁以上的老人配家庭医生。
这样解决代配药的办法就有了,你可以规定:老人要求代配药,必须先签约。家庭医生上门诊断开方,然后子女去医院拿药。这样二个问题不是都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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