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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的通知》
    共有63条公众意见,第4/5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登记号:24c197417a27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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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代配药登记回执的有效期限3个月,本人认为不能一刀切地对待。我母亲86岁,患心血管慢性病多年、糖尿病2年多,自从腿髋骨骨折后行动不便,一直有我去六院代配药,每次不变的药名(唐力和卡博平以及倍他乐可)一个月配一次。本人在职上班,还得抽时间去医院排队,如果代配药证明3个月有效期限的话,不又多出来个烦恼么,如果忘记有效期后,医院不给配药不就造成了人民关天的大事?再说这个回执到底能起多大作用?现在的医保卡按时效已经过期(本人曾经去社区中心咨询),还未换新卡,能不能在医保新卡上设置些措施,比如按病历的药名和计量配药有个设限?代配药的人(兄弟姐妹还难以互换)本身就是牺牲自己的时间,照顾老年病人是子女的职责,现在被几个毛虫搅乱了一群百姓的日常生活。
 
 
登记号:3645065bc629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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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设置一个年龄界限或大病患者,如7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家属代配药。至于代配药要办相关手续,似乎有些不妥。因为要上班的人,能抽时间为老人代配药已经是忙中抽时间了,再要去办相关手续,实在是觉得不方便。
方便市民,手续越少越方便。
 
 
登记号:798263e9fd54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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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對代配藥的看法我發給你們郵箱,反正要與人方便,殘疾,年老體弱之人自己走不動,小孩工作忙沒法有多的時間來為年老體弱的老人辦事。所以在上海己進入老年社會的城市,出臺一個政策應該考慮周到,這樣才會得民心,但對那些借用醫保卡賺銭之人要嚴格處理,年輕時候不看病,年老了什么病都來了,我有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股骨頭置換、右膝共節罝換、夫人雙膝關節罝換、而且社區醫院經常缺藥。如果代配藥要辦手續,一個人沒空、配藥怎么辦?所以對那些經常配高擋藥的人要嚴格審核。
 
 
登记号:7ab6bc229ddb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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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白血病患者38岁,看了(沪将严控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的报告后谈一下自己的看法,由于各种原因平时给我代配药的是我70岁的老父亲,由于年迈每次给我代配药时我都会为父亲在路上的安全担忧,特别是大热天的高温,因为父亲本身也有高血压,糖尿病,如按照制度所说要求三个月去一次医院填表再到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社区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对一位文化程度不高的老人来讲是一件难事,加上路程也有点远,如果再碰上的一些特殊原因,会造成老人不断的走冤枉路。我想在当今老龄社会中还存在很多老人为他人去代配药的情况,大多数行动都不太方便。我的建议是,是否可以通过居委会上门核实情况,并出具证明,因为居委干部对小区的病人都比较了解,办手续的路程也不是很远,在平时居委干部的服务态度大多会得到老人们的认可,老人们也比较放心。
 
 
登记号:8527430bf4e1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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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感觉,这个意见是用牺牲绝大多数年老体弱、患慢性病的患者及其家属的便利来换取监管部门的方便。
    1、对部分医务人员的监管和对不法药贩的的监管与处置是必要的。监管部门采取这样的措施是否有些简单化了.与新的医改措施的初衷是否相一致?
    2、能否采取更人性化的措施?既进一步提供便利,又便于加强合理用药的监管。如依托社区医生的巡诊来实现。
 
 
登记号:ba9a30388df2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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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需要代配药的病人一般是老年人或行动不便者如一刀切进行限定的话,对病人家属的压力太大。如不加限制的话,有些人要恶意钻空子。我的想法有二。
一、发挥社区医院的作用,社区医生能上门对患常见病、慢性病的老人和行动不便病人的作随访,按需配药这样的做法既体现了政府部门的关心,又及时了解了病人的病情,杜绝了不合理用药。
二、对病人所在社区医院条件不成熟的情况,可对常见的老年病用药的品种作个限定。对时间、剂量是否能放宽些限定。
 
 
登记号:982620334f35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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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意见:
我父亲80岁患有小脑萎缩、半身瘫痪,常年住在杨浦区世界路的养老护理院,不能由于动弹他的每晚必吃的药需要我们小辈为他在华山医院配药(这个药剂量只有他院有),如今这个带配药方案出台,对于我们确实需要代配药的首要阶段带来过于复杂。要这么从闵行到医院,再到杨浦再回医院配药再送回敬老院,怎么来回折腾几次,对于我们这些上班族来说,一天能搞定的事情要分几天搞,简则是无法接受。本来这么配药对于我们已经是一个不小的负担,要请假半天。现在这样我们要请几天假啊?那以后还不知道还会出现什么状况呢?要住院了,躺在床上了,要家人代配药了,那也得先办证明,那人不是死的更快些啊?我相信每个人都会生病,每个家庭都会碰到这样的事情,在这里我先表明我实在不能接受这个方案!!!
我有个建议:
对于确实需要代配药的病人的病历卡在某一个单位确认(或则医院、敬老院、街道小区居委)对于确认的盖上医保局统一的确认章,医院凭盖章印即可代配。这样即起到了监督,又起到了监管,对于病家也给予了一定的方便。想一下、想一下,千万给我们病家行个方便。老人在敬老院已经很苦了,能不能多给我们一点时间看看老人而不是在外面为配点药而东奔西走浪费时间。

 
 
登记号:8222fe99617e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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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有委托人签名),去相关医院办理登记手续,而后由医院确认,在三个工作日内寄出证明,凭此卡(证明)代为诊病配药。委托书是否6月一签为宜。一切以方便为本,严格不等于繁琐。
 
 
登记号:fc653657a8da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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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发挥社区家庭医师上门为社区需代配药的居民送医送药,如果家庭医师无法解决的药品,可开具用药需求证明转至上级医院。这样就能有效控制虚假代配药的事件,控制医保费用的浪费。
 
 
登记号:876b379918fa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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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老年人都有多种疾病,而且在没有特殊变故的情况下,常用药是不间断的。而一些效果良好的药品在地段医院不一定能配到,而必须在几家医院分别配。而他本人行动不便,我们小辈也都在上班,所以要在三个月周期里去重复申请代配药手续会非常不便。对于已确诊的疾病,建议推行网上再申请代配药制度,方便病人及家属!最主要的是更不能硬性规定配药的医院数目!!很多医院和医生都有其治疗的特色,硬性规定治疗医院对病人非常不利!现在的老年人都是为国家做贡献的一代!不要让老人在年老的时候的感觉不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社会才能和谐!进步!安定!
 
 
登记号:ef0b3301dd95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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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配药者本来就是因为本人不方便而烦劳他人。因此,政策设计应首先以便民为宗旨。而此方案中,医院、管理机构和病家都增加了麻烦,且不能一次解决,想必执行中会意见多多。不如换个思路,用委托双方身份证件确认来代替委托承诺的合法性把关,可以对医院、管理机关和病家都省点事。至于,不法份子想钻空子,则有身份证件在,一旦发现,毫不手软,依法严惩,比消极的挡住要好,且也可以起到防止的作用。不知制定政策者以为如何?
 
 
登记号:b1c7eb914102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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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中对代配药的规定过于简单,应有操作细则,针对不同的情况,特别对高龄老人,应另行规定。高龄老人的心脑血管病情的用药,在维持阶段一般不会有实质性变化,不存在医生需要调整的问题,而且高龄老人的身体状况只会越来越差,硬性要求本人来医院会给病人带来更大的风险,很可能付出更高的医疗成本,甚至生命的代价。
因此建议:
1.在办理代配药手续时,根据病历记录,对病人的情况有基本的判断,对高龄老人如九十岁以上者,只需办理一次手续备案即可;
2.手续在医院办理,由医院统一上报社保部门;
3.备案后,在各级医院都能获得必要的药物;
4.如要了解病人情况,对高龄老人安排出诊,费用可由家属承担一部分。
 
 
登记号:234b1f8719a7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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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以上的人毛病将会越来越多,本来就开始体质下降、体力不支,加上生病就医的奔波劳累则病上加病,因此希望家属或子女能够代为就医配药,我指的是小病、常规病和慢性病,当然,大病和急诊还是需要本人前往就医的,只是盼望看病时减少排队的时间和非常无奈的往返奔波。谢谢能够引起政府和领导们的重视。
 
 
登记号:b1019fb24a7b
 
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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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多病老人或下肢残疾者行动不便才会要人代配药,一般人总希望能让医生看看,问问医生,量量血压等.要人代配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还要去哪里盖章\登记,谁帮老人办啊?其实,对这样的人是应该配备家庭医生的,现在他们得不到好的照顾,还要增加麻烦,似乎讲不过去.医保局通过电脑应该看得出:谁多配药了,谁配药不合常理.也可以飞行检查:到医院来微服私访,查到医生乱开药的,就罚医院.药贩子不一定通过代配药.不不能为了自己监管方便,让老人\病人受罪.请慎重考虑.谢谢.
 
 
登记号:fc1c2b0a4b57
 
时间: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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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规定外人不得代配。家里人应该可以代配药,无须办手续。因为我有糖尿病,又是上班族,平时没空配药。配药医院规定又是必须工作日去配药。总见不得我一直请假去配药??希望政府能够多多考虑我们老百姓的实际情况。如果是夫妻或者父母,子女代为配药,应当允许。如果是外人,则应当实行相关规范制度。我有很多病友,也都是这个情况。真的希望政府能够多多考虑我们老百姓。我也是一名党员,相信我们党领导的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完满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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