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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的通知》
    共有63条公众意见,第5/5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登记号:3db71f3cbc74
 
时间: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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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配药是解决广大慢线病人看病困难的方法之一,对于老年人来说是很迫切的,因为他们体力差,慢性病更是他们行动困难,复杂难治的还不得不赶去市区医院,且必去两周一次地跑,得到医院同意可以家属代配药真是轻松了好多。但是代配药,子女往往帮不上忙,周一到周五他们上班,(了解病情的)医师周六周日不在班上,所以我老伴的药由我代配(我俩都已七旬以上了)。我们家在嘉定,因为老伴高血压控制不好,改去瑞金专家门诊,用了五个月血压较稳定,本想回嘉定继续药物治疗,可嘉定中心医院四种药只有一种,无奈还在瑞金配药。听说,代配药要加强管理,这是好事,加强管理就是好事要做的更好更完美更方便病人,不要给病家增加麻烦。例如减少病人复诊次数(今天医院给我们开了三周的药,就是好事):简化手续;给二级医院跟多的药物处方权(比如在病历记录中有三级医院用药记录的药物也能在二级医院配到——为什么病人花了路费去三级医院能配到的药不能让他们方便一点,在当地医院配到呢?是为了控制用药吗?我以为是不合理的);严处以代配药为幌子做违法的事与人,而且能做到制度落实,要立法,不能把责任推给医生,除非他犯法。执法者身正才能服人。以上个人观点供参考。
 
 
登记号:31f4d23180c7
 
时间: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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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因行动不便确需委托他人代为配药的参保病人,可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委托代配药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代配药申请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在代配药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到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社区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委托代配药登记回执》(以下简称“代配药登记回执”)。登记回执的有效期以3个月为限,到期后仍需要继续代配药的,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老年人因为年老体弱又有很多的慢性病才由家人代配药的,象我的父亲已经80多岁了,已经无法出门了,是由我的母亲代配药的,母亲也已经75岁了,现在去医院配药不光一次所配的药很少,而且在小的医院无法配到所需的药,往往要一个月跑四次医院,到各个医院配药。是否代配药申请表各家医院都要分别填写?如果这样的话是否太折磨人了?是否可以简便一些手续,到社区服务点办理一次代配手续就可以了。另外,回执的有效期为3个月也太短了,可以延长一点时间吗?
 
 
登记号:c732ba42f01a
 
时间: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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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我是区县医保中心一名普通员工。建议一,引入代配药申请人需求评估机制,严把申请门槛。确有代配药需要的参保人可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家庭医生(户籍制或社区医生)上门依据其既往病史和实际情况做出医学评估,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对满足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发放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确认的《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委托代配药登记申请表》,并在表上写明需求理由。如果没有科学有效的需求评估,医保经办部门在登记时就缺少拒绝不合理的登记申请的正当理由,削弱了监管力度。建议二,明确配药代理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原则上禁止一人为多人代配药,便于监管。建议三,如能采取有效的、严格的评估机制,则获准代配药的申请人可靠性较高,可考虑一定条件下适当延长其登记有效期,特别对长期卧床老年患者,这方面可给予更多照顾。建议四,获准代配药后,如发现申请人或配药代理人有违规行为的,应记入医保黑名单,采取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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