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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员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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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资格准入是WTO服务贸易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模式。1994年我国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经过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集中清理,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58项,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及《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目前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大部分对香港、澳门、台湾人士开放,部分未对外籍人士开放。

        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提出“实施自由便利的人员管理。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士在新片区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提出“放宽现代服务业从业限制。允许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等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为新片区提供特殊人才支持政策,实现人员自由执业,在调研和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新片区管委会研究起草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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