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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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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是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企业年金对于缓解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压力、满足退休人员美好生活需要以及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企业年金发展,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36号),对企业年金方案订立、资金筹集、账户管理、待遇领取及管理监督等都作了明确和规范。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本市从1994年起在部分企业开始试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0年6月底,本市企业年金制度覆盖参保单位9928户,覆盖职工141.75万人,基金规模达到907.61亿元。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企业年金作用的日益显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全面建立,企业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认识普遍有了提高,发展企业年金的基础和条件更趋成熟。据此,在贯彻《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我们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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