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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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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已基本成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93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99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1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有力保障了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工作的稳步前进,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建议废止的理由
2008年原人事部、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合并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原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整合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人社部门对原人事部门主管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原劳动部门主管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名称统一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换发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8年7月国务院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该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服务于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也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
随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规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制度设计都存在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不一致之处,如对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政策,《规定》采用的是“有限发展”,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强调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政策是大力支持。对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对《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覆盖或代替,现行《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总体要求,拟进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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