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5〕48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实施近五年来,总体情况平稳有序。
鉴于该文件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对该文件进行了调整完善,并起草了《关于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