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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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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上海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内在要求。

    为大力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2015年,本市率先出台了《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发〔2015〕40号),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向兼职、离岗创业。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从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和在职创办企业、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设置创新型岗位等方面作出规定,以“双创”升级版的形式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人才政策支撑。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足“战略导向、融合导向、提升导向”的思路,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作为《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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