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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 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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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我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5〕3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本市住建领域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作了明确。《通知》实施四年来,社会反响较好,有效保障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为了巩固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成效,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让更多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2018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领域,将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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