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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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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由此开启了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青年女性作为社会人口再生产和物质资料再生产的主体,肩负生育、就业双重压力,生育政策的调整在赋予女性更充分生育权利的同时,为女性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带来更大挑战。为鼓励本市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劳动参与率,我局会同市总工会、市妇联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拟在全市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部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依法采取灵活上下班时间、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对“生育友好岗”劳动者完善就业服务、强化技能培训、加强权益保障,为劳动者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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