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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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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改革,现就进一步放权赋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告知承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筹设阶段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直接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实行资产数额、从业资质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凡采取告知承诺进行行政审批的,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决定,并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二、试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范围变更告知承诺。对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为A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上述两类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新开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等培训项目的,试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办学范围变更,并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三、支持开展各类适应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的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举办纳入本市社会化技能评价目录内项目培训的,应按审批要求达到相应专业设置标准;举办其他符合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的短期技能类项目的,应自行制定培训计划、大纲,配备师资、场地等条件,经专家论证并向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后实施。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级评定机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指标体系,重点加强党建引领、紧缺急需、规模等级、稳促就业、办学特色、诚信合规等指标考核,实行评定结果与信用管理、经费资助、补贴项目承担等挂钩,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质量办学和高能级发展。
        五、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措施推广到全市,实现跨部门非现场监管和无感化监督。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网络化核检工作,对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为A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免于日常督导和年度网络化核检,办学许可证到期换发时免于提交网络化核检报告。
        六、开放各级各类公共实训基地资源。支持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中国(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等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开展培训实训。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将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作为临时活动点并优先予以保障。优化以绩效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办法,将基地面向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培训服务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七、实施师资赋能专项培养计划。研究修订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办法,围绕三大先导产业和民生保障重点领域实施“千名师资赋能专项培养计划”,开设重点产业领域师资培养课程,开展好讲师、好课程、好案例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举办大师讲堂和师资继续教育培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师资库功能,提升师资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
        八、建立专业化培训服务队伍。面向失业人员、青年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和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指导师队伍,动态排摸形成培训需求清单。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配备职业培训服务专员,针对需求清单对接优质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实现供需精准匹配。
        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推进“一区一品牌”工程,每区打造一个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培育一家具有较大规模和广泛影响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形成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矩阵。利用全媒体开设一个技能培训栏目,绘制一张技能培训地图,推介一批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促进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件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 年  月  日。


《关于对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政策问答
        1.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破解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锚定产业所需和民生所向,探索系统性改革和突破性创新,提出九条促进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针对性举措,起草了《关于对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对培训机构的审批流程有何优化?
        答: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筹设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筹设时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决定,并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对直接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实行资产数额、从业资质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申请办理直接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申请人无需提交资产数额、从业资质等证明。
        对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为A级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上述两类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优质培训机构”)新开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等培训项目的,试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办学范围变更,并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3.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有何优化?
        答:一是完善培训机构等级评定机制。突出培训绩效导向,完善培训机构(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指标体系,加强党建引领、紧缺急需、规模等级、稳促就业、办学特色、诚信合规等重点指标考核,实行评定结果与信用管理、经费资助、补贴项目承担等方面挂钩,助力优质机构做大做强。
        二是优化培训机构差异化监管机制。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措施推广到全市,实现跨部门非现场监管和无感化监督。优化培训机构网络化核检工作,对A级培训机构,免于日常督导和年度网络化核检,办学许可证到期换发时免于提交网络化核检报告,落实对A级机构“无事不扰”,提高优质机构感受度。

        4.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哪些资源支持?
        答:一是开放各级各类公共实训基地资源。支持全市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中国(上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等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的场地和实训设备资源开展培训实训。优质培训机构可将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作为临时活动点并优先予以保障。优化以绩效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办法,将基地面向优质培训机构等提供培训实训服务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是实施师资赋能专项培养计划。研究修订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办法,围绕三大先导产业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实施“千名师资赋能专项培养计划”,开展好讲师、好课程、好案例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举办大师讲堂和师资继续教育培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师资库功能,提升师资队伍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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