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以及《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8号),制定2017年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