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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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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为提升上海全球人力资源配置的综合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力〔2019〕349 号)。其中,《若干意见》第15条明确提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为本市集聚海内外人才服务,对为本市集聚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资金奖励。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我们拟定《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沪人社规〔2020〕10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022年6月30日,《实施办法(试行)》届满。为贯彻落实中央、上海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两年来“伯乐”奖励申报评审情况,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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