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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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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为切实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该文件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54号文”确立了本市就业援助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本市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我们拟修订该政策文件重新发布,并起草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退出、补贴条件及补贴资金的退回略作修订,同时对其他政策中已明确的社保补贴标准的计算基数、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渠道等规定予以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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