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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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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4号)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选拔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的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支持其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2019年,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推荐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共5个。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在职在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2017年及之前获得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曾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优先。

      2.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近三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已获得过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

以各主管委办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及市级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为推荐主体,每个主管部门只可推荐申报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申报程序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向主管委办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或市级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推荐的名额、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确定候选项目,签署审核意见后按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工作室进行专家评审,拟定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推荐申报。

      二、2019年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选拔领军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2019年,新建及追加资助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共30个。

     (二)申报条件

      1.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应该是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等奖项获得者,或2017年及之前获得市级首席技师资助的高技能人才,在职在聘。工作室可建在技能大师所在用人单位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2.2015年及之前已建立并获得资助的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中,经主管单位期满考核评定为运作情况优良,且已明确制定了下一阶段创新创造、带徒培训等工作任务及目标,并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的,可申报追加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追加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3.符合第2条所述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如果带头人曾发生过变更的,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变更的次年起,运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追加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4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追加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

      以各主管委办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及市级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为推荐主体,每个主管部门只可推荐1个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如需追加资助的,按实际运作情况和需求申报,不作名额限制。

      (四)申报程序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向主管委办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或市级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推荐的名额、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确定候选项目,签署审核意见后按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及专家评审,拟定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并将资助资金下拨至申报单位。

      三、2019年首席技师资助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鼓励本市各类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等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首席技师的带动作用。2019年,新建及追加资助首席技师项目共200个。

      (二)申报条件

      1.本市各类企业、职业院校等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拔聘用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或技能培训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为“首席技师”。已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用人单位可申报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首席技师资助或已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可重复申报。

      2.2015年及之前已获得过市级资助的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项目中,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经主管单位期满考核评定为运作情况优良,且已明确制定了下一阶段创新创造、带徒培训等工作任务及目标,并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的,可申报追加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首席技师追加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3.符合第2条所述条件的首席技师项目,如果首席技师曾发生过变更的,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变更的次年起运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追加资助。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已获得过首席技师追加资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

      各主管委办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及市级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应按分配名额推荐新建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已获资助首席技师如需追加资助的,按实际运作情况和需求申报,不作名额限制。

      (四)申报程序

      首席技师资助由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向主管委办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或市级行业协会报送材料。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推荐的名额、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确定候选项目,签署审核意见后按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中,如首席技师从事职业(工种)属于信息类、创意类的,申报材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并复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评审意见,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并将资助资金下拨至申报单位。

      四、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变更须知

      在资助期内,如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首席技师项目带头人出现转岗、退休、考评不合格等情况,且无法在原工作室或团队的带头人岗位上继续发挥作用,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相关工作由其他高技能人才继续领衔完成,可申请变更。其中,新拟任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应已获得过首席技师工作资助。变更程序和申报材料参照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规定执行,并应出具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

      五、受理时间

      2019年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资助申报的受理时间为5月13日—24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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