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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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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预防是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推动本市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2018年,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印发了《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沪人社规〔2018〕46号),自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
        2022年12月28日,《试行办法》届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工伤预防领域首个五年行动计划,完成五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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