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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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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5号),规定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参加职业技能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022年4月25日,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明确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参保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等文件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统一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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